申请人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1、《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
3、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身份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4、《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5、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连续缴纳已满6个月社保记录。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连续6个月申报居住登记记录(以公安登记记录为准,按每月签注申报一次计算)。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的,应提供就读学校统一制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出具连续就读的证明和连续居住证明;
1、领取《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回执》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应连续6个月(每月一次)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签注,或自行登陆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扫描由居住房屋业主提供的房屋地址二维码进行居住签注。(当签注满六个月后方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居住证。)
2、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3、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4、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5、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6、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机构收到邮寄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申办人领取。)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
白蕉派出所
地址:白蕉镇同心中路143号
平沙派出所
地址:平沙镇新路118号
拱北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拱北夏湾路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