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申请条件公民具有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4)复原、转业和退伍,家属随军;
(5)投资经商,人才引进;
(6)购房入户;
(7)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
(8)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必备材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有效户口簿、身份证。
选择材料:
1.《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2.《出生医学证明》
3.准迁证,迁移证
4.收养证
5.军官证,随军批件
6.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件)
7.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8.劳动合同或调令
9.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需网上认证),报到证,就业协议
10.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1.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与具体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注:
选择材料即是有出现如离婚,当兵,大学生毕业等情况的才需要出示相关证明,没有此类情况的则不需要。公民因婚嫁、投靠、购房等引起地址变更的市内户口迁移以及本市范围内的经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网上迁移,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公安机关不再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
1.上交申请材料遂宁市公安机关受理
2.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核准)
4.对材料信息进行登记
5.打印并发放户口簿(迁移证、准迁证)
6.办结
遂宁市户口办理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者当天可以办结。
办理费用:免征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迁移证收取的工本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