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申请婚假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劳动法和婚姻法上都没有明确规定过婚假的开始期限。但鉴于我国国情(登记后未必马上举办婚礼),婚假时间比较灵活,申请期限为多长,以登记结婚还是以举办婚礼为时间起算点,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例如有单位规定只允许在登记结婚后的半年内使用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晚婚假取消之前领结婚证的还可以休晚婚假吗?
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取消了晚婚假。但是如果一对夫妻在1月1日之前已经领证结婚,只是还没有休婚假,那么还可以休晚婚假吗?
问题一:
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律师回答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的规定精神,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问题二:
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律师解答:
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