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落户
1、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
2、单位住宅,必须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落户
二、工作调动、招聘、录用
1、录用公务员落户
2、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干)落户
4、劳动部门职工工作调动落户
三、投资落户
1、在昭通市从事个体工商、兴办企业,年度纳税1万元以上,本人及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婚子女和离婚丧偶子女。下同),可在从业地落户。
2、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纳税3万元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在企业注册地落户。企业无公共户口的,可以在企业注册地设立公共户口。
3、投资农业经济基础设施80万元以上,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业务骨干可以在企业注册地落户。
4、投资办学校达到一定规模并且已招生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学校所在地落户。
四、军人迁入
1、转业干部安置落户
2、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在城镇安排就业的
3、军队自主择业干部投靠父母、配偶落户
4、随军家属落户
5、复员干部落户
五、“三投靠”入户(子女,配偶,父母)
六、退休老干部落户
七、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
1、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2、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分配落户
3、退学回原籍落户
4、转学到本市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学生落户
购房落户办理材料:
一、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办理材料:
1、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2、房产证
3、派出所入户调查证明
4、房屋是按揭的,出具银行按揭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1、申请落户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非住宅、商铺、商用、车库等均不能落户。2、落户人员一定要实际居住在落户地址上,未入住的,均不能落户。
二、单位住宅,必须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申请落户的办理材料:
1、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房屋所有权证
3、单位分房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及交纳租金证明
4、职工在职证明或退休证
注:房屋设计用途须为“住宅”,且该住宅具有长期居住的配套功能。单位职工在职证明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申请
2、提交材料
3、窗口受理
4、审批
5、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