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退休年龄新规定,湖北退休年龄规定文件(修订)
网传“新的退休年龄规定”出炉,并对延迟退休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事实是否如此?昨日,记者登录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并未发现任何有关新的退休年龄规定,同时州人社局也表示,尚未接到任何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
连日来,网络版“新的退休年龄规定”对延迟退休做出具体规定,其中提到,“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同时,还按“延迟退休”政策对退休待遇进行了测算。此消息一出,牵动了广大参保职工的神经,部分参保人员尤其是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女职工,以及一些企业的劳资人员,纷纷致电州人社局或直接到养老保险经办单位,对这一政策进行求证。
网传政策是否属实?昨日,记者从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查找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发现并没有动态更新。随后,记者从州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延迟退休”政策尚处于专家研究、论证阶段,国家人社部还没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
据州人社局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是依据个人缴费时间(含视同缴费)长短、缴费基数高低以及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