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强调,要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秉持绿色低碳理念
完善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批复指出,台州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
根据批复,我市要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另外,要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根据此次总规修订,台州市域打造海陆空一体的都市区对外交通体系,建设通达杭宁温及金义都市区1小时交通圈、长三角重要城市3小时交通圈;加强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形成绿色、便捷、安全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客运、货运等交通枢纽建设,通过交通枢纽建设巩固沿海地区交通枢纽地位。
台州中心城区构建与城市用地布局相协调,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多方式顺畅衔接、现代化、一体化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城市干路网密度达到3.0-3.5公里/平方公里,主干路间距控制为800-1000米。建设以快速大中运量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等多方式协调利用,高效、便捷、舒适的公共交通系统。到2020年公交出行占出行比例达到11%以上,区间出行公交比重超过50%,公交站点500米范围内建设用地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公交线网密度达3公里/平方公里。
坚持生态优先、环境友好
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
批复指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
其中,加快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是批复的重要内容。
批复强调,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天台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根据此次总规修订,将重要饮用水源涵养区、坡度大于25%的丘陵山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廊、湿地保育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见图集33)。规划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包括规划禁建区以及限建区的部分区域,面积约103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3.18%,具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规划区空间管制的要求实施控制。
创造优良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