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5、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鹤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鹤山区政府2号院1-2楼东 电话:0392-2317332
山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建设街 电话:0392-2323389
淇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金山工业区 电话:0392-3365269
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北关街 电话:0392-5522516
淇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红旗路 电话:0392-7229262
不收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