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洛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41号
电话:0379-63945640
偃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偃师市城关镇商都东路109号
电话:0379-69698169
孟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孟津县慧林路中段358号
电话:0379-67922001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