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
(1)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荆门市东宝区民政局
地址:象山大道2号
电话:0724-2331302
荆门市掇刀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大道13号
电话:0724-2441418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2、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