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截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荆州市 沙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长港路98号
电话: 0716-8565622
荆州市 荆州区民政局
地址:通会桥路25号
电话:0716-8468470
荆州市 公安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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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 监利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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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 江陵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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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2 0716-4738161
荆州市 石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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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16-8563338
荆州市 洪湖市民政局
地址:茅江大道
电话: 0716-2202599
荆州市 松滋市民政局
地址: 乐乡大道110号
电话:0716-6222294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