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辖区内;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另:国外公民离婚登记办理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留学生、出国人员提交本人有效护照。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