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劳动路南段
许昌市许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利民路东段
许昌市鄢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鄢陵县开发区人民路西段民政局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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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禹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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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长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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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