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辖区内常住户口。
5、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国内居民离婚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涉港、澳、台居民离婚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2寸近照2张。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2寸近照2张。
注: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郑州市民政局
地址:嵩山北路12号
电话:67181133
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只能到郑州市民政局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