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菏泽市牡丹区婚姻登记处
昆明路899号
菏泽市曹县婚姻登记处
曹县
菏泽市单县婚姻登记处
单县
菏泽市成武县婚姻登记处
成武县
菏泽市巨野县婚姻登记处
城古城街
菏泽市郓城县婚姻登记处
临城路东段76号
菏泽市鄄城县婚姻登记处
鄄城县
菏泽市定陶县婚姻登记处
定陶县
菏泽市东明县婚姻登记处
东明县
不收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