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 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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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