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
②常住户口簿;
③结婚证;
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
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
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
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
⑦颁发《离婚证》;
⑧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⑨归档。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每本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