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1.双方户口簿 ;双方居民身份证 ;
2.双方《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当事人当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济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0531-82866181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641646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7号。
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2078652,82078653,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
婚姻证书费: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