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5、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事项达成协议;
6、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双方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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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登记程序:
1、受理申请:审查当事人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2、询问审查:询问当事人是否完全自愿离婚,审查离婚协议书及离婚登记声明书;
3、登记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将《离婚证》发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