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并达成离婚协议;
2、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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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收费标准:不收费
时限:看情况,一般现场可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