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妇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住房落实确已达成协议;
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原件。
7、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1、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
2、《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
4、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泉州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5层
服务热线: 0595-22500611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工本费9元,材料齐全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