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依据双方是否达成离婚的合意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之后,需要到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离婚需要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呢?对于离婚的条件是否有限制呢?
2018年离婚手续及相关证件: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的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离婚登记手续较为简明易懂,但是离婚涉及到的问题远远不仅仅只是离婚登记,获得离婚证那么简单。离婚还可能涉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妻二人有必要就这些问题进行协商,以免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