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1、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4、三张大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高邮市婚姻登记处
扬州市高邮市万金路8号
0514-80950891
工作日9:00-17:00
邗江区婚姻登记处
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469号(翠岗中学北100米)
0514-87982020
工作日9:00-17:00
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