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各地最新法规内容,高考志愿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2022年山东产假最新规定的相关知识。
山东产假是158天吗(陪产假,产假)
产假是158天,陪产假7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产假2022年新规定
158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提出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促进母婴健康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具体措施。加快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持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着力建设老年友好环境。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增加到728家,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2021年,全省推出54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在陪产假、育儿假以及增加的产假期间,女职工及其配偶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取消其福利待遇、降低工资或者辞退。
与现行条例相比,山东拟新增设“育儿假”,并拟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而且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正常出勤应得的待遇发放。
为了让举措更好落地推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章节专门明确:女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