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1.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在梅州市政务服务网兴宁分厅申请。
2.受理:社会事务股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4.获取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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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申请。
2.受理:社会事务股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4.获取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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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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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申请书 |
收养人、被收养人体检报告 |
捡拾弃婴(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有效证明 |
弃婴(童)公告证明 |
福利机构接受弃婴(童)的证明资料 |
收养人生育证明 |
申请人身份证 |
户口本 |
结婚证 |
收入证明 |
照片 |
3261085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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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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