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孤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怎么办理领养手续?
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的公民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下的孤儿: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要相差40周岁。
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在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请根据以上所说的条件准备齐材料即可。详细情况可咨询十堰市儿童福利院0719-8653332,十堰市儿童福利院现地址:十堰市天津路78-6号,市区可乘坐7路、20路、58路公交车到“民和新村”站下。
提交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
6、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9、不孕不育医学证明。
送养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孩子出生证明
4、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困难的证明。
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生父母)应同时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