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德州收养手续办理

更新时间:2023-07-24 09:51:53文/高考志愿库

德州收养登记程序

1、 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捡拾地乡镇派出所报案。 

2、 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到德州市社会福利院领取并填写《德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孤儿审批表》(一式三份),并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连同弃婴三张二寸彩照等有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3、 市民政局备案后,由公安部门持《审批表》把社会弃婴转送市福利院。 

4、 市福利院依据市局开具的入院证明进行接收弃婴,落实弃婴的生活、医疗、护理、教育等,及时安排弃婴体检,并建立入院档案。 

5、 市福利院在7个工作日内,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60日内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及时到公安机关申报市福利院集体户口。 

6、 公民想收养子女的需向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7、 收养登记处接到申请对收养人条件进行审查。(对收养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详实调查,尤其是抚养教育能力,子女情况进行审查。) 

8、 审查通过后,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居(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和经济收入、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5)、收养人申请书;(6)、收养人二寸单人彩照一张,被收养人二寸彩照一张,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彩色合照相片两张;(7)、收养弃婴需提交捡拾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DNA鉴定书和全国DNA打拐信息对比证明;(8)、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与收养人签定的送养、收养协议书及其他备案资料。 

9、 材料齐全并审查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0、 收养当事人凭收养证到市社会福利院交齐相关费用签订相关手续领取孩子并迁出孩子户口。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