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收养登记
1、申请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2、提供材料:①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②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①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③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3、办理程序:①登录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在“为民服务”栏目下登录山东省收养信息系统,注册并填报收养意愿,查询并选定拟收养儿童,网上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②初审通过后,接受收养能力评估。③评估合格后,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纸质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收养前融合手续(自愿选择,建议尽可能融合)。融合成功的,公告(可提前公告),办理收养登记,接受收养后回访。
4、办理时限:30日内(不含公告期)
5、承办机构:市及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市及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①市婚姻登记处(主要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702房间,电话:8816123;②东港区政务服务大厅:临沂路269号,电话:8253658;③岚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岚山中路,电话:2628027;④莒县为民服务中心:振东大道与银杏大道交汇处200米,电话:6203018;⑤五莲县行政服务中心:富强路101号,电话:533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