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阜阳市公安机关办理户政业务申报材料须知(试行)。
办理对象
及范围: 个人
办理条件: 社会自然人
办理手续:
收养登记
1、政策内收养或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收养登记
(1)收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公安刑侦部门出具DNA取样及与打拐库比对情况说明。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收养登记
(1)收养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司法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3)公安刑侦部门出具DNA取样及与打拐库比对情况说明。
3、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4)发现弃婴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5)公安刑侦部门出具DNA取样及与打拐库比对情况说明;
(6)辖区民警调查报告并签字。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受理-审批
公示方式: 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咨询渠道:
公安机关户籍办理窗口 0558-8622451
办公时间
及地址:
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窗口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