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切实加强收养登记工作
淮安市民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及相关文件精神, 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截至到11月份,全市今年共办理16例收养登记。
一是加强县区业务指导。指导县区按照收养法有关规定,规范收养程序,完善收养手续,严格按照流程办理国内收养登记。今年共对县区报送的15份送养、收养材料进行了业务指导,对材料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严谨把关。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淮安市民政局通知第三方收养评估组织,对送养家庭和收养家庭进行全方面的评估,评估合格后办理收养登记,确保收养办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为了提升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水平,组织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县区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参加省厅收养登记工作培训班,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全市收养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二是开展第三方收养评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收养登记,促进了全市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统一各县区收养评估标准,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科学公正地评估收养人收养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对照政策法规,作出有无收养资格的结论,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自2015年开展收养评估以来,共成功评估了52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是依法办理涉港澳台收养。在办理过程,针对收养方对收养法和收养政策的不明白与不理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态度严谨,以高度的责任心,耐心与收养方积极沟通。办理过程历经政策咨询、材料公证、材料查验、手续审核等一系列流程,最终依法高效完成了涉台收养登记办理。
四是进行收养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关注的收养相关政策,市民政局积极地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在网络平台上作收养政策宣传和法规解读。将收养登记相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应提交材料、注意事项等信息条款以问答的形式公布在“淮安发布”,引导广大市民了解合法收养的条件及相关政策,为想办理收养的家庭提供政策解读。
最新消息:2017年4月1日起,本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收养登记费。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
5、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1、收养人的居民结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体检表贴本人照片)
1、申请: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盱眙县民政局
淮安市盱眙县五墩西路30号
0517-80911166
清浦区民政局
淮安市清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民生服务中心内
0517-83516706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公告期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