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收养子女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收养法》。
申请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办理材料:
一、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需提交:
1.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提交结婚证,离婚或丧偶后的单身收养人提交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须有生效证 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应提交收养人经常 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捡拾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9.查找弃婴生父母公告。
10.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提交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的报案证明;送养证明书及国内收养弃(孤)儿协议书。
11.收养人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
1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需提交:
1.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提交结婚证,单身收养人提交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须有生效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无子女)证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夫妻双方共同送养提交结婚证;单方送养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10.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11.送养人(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1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需提交:
1.收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提交结婚证,单身收养人提交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须有生效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无子女)证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7.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8.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9.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0.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2)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②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③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3)夫妻双方共同送养提交结婚证。
(4)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①配偶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②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11.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1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送养人应当提交1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所出具证明材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均应和户口本、身份证上相符,否则需到户籍部门更改后,方可办理收养登记。
四、收养人为华侨、港澳台居民,除当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外,还需提交: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4.单人照片2寸各1张、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照片合影2寸2张。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的社会事务股。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双塔区民政局:2855868
龙城区民政局:3814913
朝阳县民政局:8991208
北票市民政局:5800118
建平县民政局:7813350
喀左县民政局:4822363
凌源市民政局:6823601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好所需要件到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办理。申请---受理、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审查、调查---领导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