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收养登记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网办 否 是否收费 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中介服务 否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8
数量限制 否 通办范围 定点办理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 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否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收养登记证
网上办理深度 信息发布(I级)
行使层级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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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办理流程
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收养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
一切手续通过后领取收养登记证书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
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收养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 集宁区民政局 | 4个工作日 | 暂无 | 否 |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 | 集宁区民政局 | 7个工作日 | 暂无 | 否 |
一切手续通过后领取收养登记证书 | 集宁区民政局 | 10个工作日 | 暂无 | 否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5号楼1楼109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12路、31路公交车于科技馆西站下;12路、19路、22路、26路公交车于科技馆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