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兰州收养手续办理

更新时间:2023-07-24 09:27:28文/高考志愿库

一、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工作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甘肃省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办理收养登记的范围

(1)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孤儿;

(3)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间的子女;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继子女;

(6)孤儿。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3、收养孤儿、 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着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办理收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四、办事流程

申请收养当事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弃婴发现地或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将审查并作必要的调查,收养当事人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 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

五、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b.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六、办理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收养登记办: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32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收养登记办: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98号

兰州市西固区收养登记办:西固区福利路街道公园路3号

兰州市安宁区收养登记办:兰州市安宁区学府路1999号

兰州市红古区收养登记办: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1536号

兰州市永登县收养登记办: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168号

兰州市榆中县收养登记办: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65号

兰州市皋兰县收养登记办: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445号‍

七、联系电话:

兰州市城关区收养登记办:0931-8864129

兰州市七里河区收养登记办:0931-2662063

兰州市西固区收养登记办:0931-7527534

兰州市安宁区收养登记办:0931-7668074

兰州市红古区收养登记办:0931-6211652

兰州市永登县收养登记办:0931-6422216

兰州市榆中县收养登记办:0931-5221238

兰州市皋兰县收养登记办:0931-5721191

八、办理时限、办理时间

收养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办理收养登记(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红古区,永登、榆中、皋兰县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