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1、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3、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经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需要程序
1、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不出达旗范围任意一个派出所都行。此表由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2、捡拾弃婴情况证明:
此表由捡拾弃婴的当事人和2名证明人填写并签字、捺手印后,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在最下面一栏内加注意见并盖章,此表一式三份。村委会意见应表明:以上情况属实,收养人双方身体健康,无子女,有抚养教育子女能力。
3、乡计生办《子女情况证明》:
该证明有表一和表二两份表,均由乡计生办填写,盖章后,再由旗计生局分管领导在表上签字并盖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章。
4、身体健康证明:
旗中医院或大医院体检表或诊断书,证明收养人和孩子都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疾病。
5、旗报社认领公告:
公告期2个月,期满发证
6、收养人与小孩的二寸合影照片3张。
7、婚后五年不孕需要有旗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不孕症诊断证明。
8、相关表格在表格下载中下载。
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
地 址: 北郊二府庄路11号民政培训中心514室
联系电话: 86231199
接待时间: 周三
办理费用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