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的福利这对于职场宝妈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但对于生育津贴,很多宝妈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比如“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怎么算的?”“生育津贴怎么领取?”“多久可以领取?”小编整理了玉溪生育津贴标准每月多少钱(领取流程到账时间)??供职场宝妈参考!
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
合并实施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8.3%,企业单位9.5%。
第五条 参保人员自正常缴费之月起,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在参保缴费状态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相应生育待遇。
流动就业人员应在三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在足额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补缴费年限视同享受生育待遇的连续缴费年限;超过三个月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享受生育待遇缴费年限自正常缴费之月起计算。
职工生育待遇项目包括:
(一)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三)生育营养补助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二)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男方给予生育护理假30天;
(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含自然流产、死胎或者死产)流产的,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八)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九)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生育待遇支付标准:
(一)职工领取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育津贴标准,按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年度首月职工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每月按30天计算。
(二)生育、流产医疗费标准:
1.顺产2000元;
2.难产(臀位助产、胎头吸引和产钳助产)25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产前检查600元;
5.妊娠4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500元;
6.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500元。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450元;
2.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3.皮埋术200元;
4.皮埋取除术150元;
5.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6.输精管结扎术1000元。
(四)男、女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或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复育,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1个孩子的,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费2000元,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费1500元。
(五)女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的营养补助费,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000元。
(六)参保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
(七)职工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玉溪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八)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配偶生育 时,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及生育营养补助费三项,按照参保女职工的包干标准计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费用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实行包干结算。
在用人单位参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因单位破产、拍卖、撤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从解除劳动关系下月起10个月内生育、流产、计划生育的,提供相关证明后,仍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按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参保年度首月职工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在12个月内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手续,超过12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