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发放说明及领取标准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08 06:11:51文/高考志愿库

深圳市卫计委、市财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这一新的奖励办法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那么新的独生子女补贴该如何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 

深圳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 

领取条件: 

1.具备本市户籍; 

2.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4.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新增奖励对象: 

1.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子女父母; 

2.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深圳户籍,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深圳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办法: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 

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申请流程: 

第1步: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受理,在信息系统上传所有资料。 

第2步:初审。 

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核实,核实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3步: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第4步: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第5步:发放。 

每季度(3、6、9、12月份)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 

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社区工作站存档): 

①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② 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离异、随迁入户、收养孩子者需补充其他材料,请向社区工作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