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稳岗补贴标准
河南稳岗补贴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精神,2016年3月开始,统一组织开展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
开封市及各县(区)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在4.5%以内的企业均可参加申报。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凡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比例,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发放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组织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岗方面的支出。
三、申报补贴所需材料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书、本企业上年度正常减员名单、实施稳岗工作的方案、稳岗职工花名册、发放稳岗生活费凭证、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凭证、支付稳岗职工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费凭证、由市或县(区)社保局综合科开具的参保情况证明、由市或县(区)社保局征缴科开具的缴费情况证明、为本单位稳岗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汇总表。其中,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书和为本单位稳岗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汇总表为统一格式,请登录市社保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板块的失业保险专栏进行下载。所有申报材料,要统一用A4纸进行打印。
四、申请办法
备齐申报材料后,请市属企业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申报;各县所属企业到各县失业保险所申报;各区所属企业到各区社保局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社保局失业科:23388013,龙亭区社保局:22786623,鼓楼区社保局:25995250,金明区社保局:23895796,顺河回族区社保局:23388712,禹王台区社保局:23386677,祥符区社保局:26668780,杞县失业保险所:28665286,通许县失业保险所:24977009,尉氏县失业保险所:27990649。
扩展阅读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对于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洛阳市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这是27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的。
与之前相比,补充意见扩大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将其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同时,补充意见简化了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条件,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即可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持相关材料,向市社保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