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申领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www.xm12333.com),点击进入厦门市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自助打印收款收据,并在收款收据上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根据收款收据上提示的申领时间及申领地点,持收款收据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
(4)补贴资金拨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收款收据后,对相关信息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上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确认拨款。最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号内。
5、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是几年?
答: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限5年,自2016年起至2020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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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做好支持三亚市参保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资,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3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三亚市稳岗补贴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指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与年初职工人数之差占企业年初职工人数的比重)控制在4%以内。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
(一)职工生活补助。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稳岗职工人数及为其发放生活费数额,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活补助。
(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稳岗职工人数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单位部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
(三)在岗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培训职工人数及为其支付培训费数额,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岗培训补贴。
上述三项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可以单项申请使用,也可以合并申请使用。
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稳岗补贴。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享受《海南省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