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全面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2016上海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记者从公安部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在此之前,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根据去年11月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身份证异地受理是便民重要措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1月起,根据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公安部部署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工作以来,10个试点地区深入开展一对一跨省异地受理试点,22个省份全面启动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目前已累计办证170万张。第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7月1日开始,“三项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将进入第二阶段。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措施。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
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根据《意见》规定,以下两种情形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录入黑名单
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扎实推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信息核查服务,依托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主动采集、录入挂失申报信息。对于系统上线前先行受理的挂失申报信息,要认真梳理,尽快录入系统。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挂失申报信息通过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统一汇集后,尽快同步给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会议要求,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并接受群众查询和咨询,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群众丢失、被盗的身份证,尽可能减少丢失、被盗证件流散社会,严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时按规定发还、销毁证件并做好登记。
哪些情况不能异地办理?
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明确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2016上海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
异地换领身份证怎么操作?中金网6月9日,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进行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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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1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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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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