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事宜有了最新动态,日前从市社保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批准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式出台,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我市力争在4月底前把当月和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据了解,从2005年至2011年,我市已连续7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0元,增长幅度达16%,这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且人均增加额最高的一次。
据悉,这次调整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根据测算,我市应调人员达135655人。
具体调整细则
具体调整内容包括,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这些人可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这些人可领差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