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每年的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残联部门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