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场监管部门将为准予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申请换发新版执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姜金坤介绍,新版营业执照保持原印制纸张和印制工艺不变,因此没有增加印制及发放成本。
据介绍,新版营业执照在实现营业执照样式统一的前提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维持现有事项不变,分别适用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方便社会公众迅速了解和区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法定登记事项、基本组织结构和责任形式,保证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稳定性和一贯性。
按照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规范的要求,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核准登记表(由所在地工商所核准拟注册登记的名称)。
2.注册登记申请书(所在地工商所提供或者新疆红盾网下载)。
3.从事经营活动的住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他人产权)及房产证复印件。
4.经营者本人身份证件。
办理营业执照时,应于从事经营活动所属的行政区域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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