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落实“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严格执行前置改后置项目清单,确保目录之外无前置,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在审批服务大厅推行企业开办“一照一章一户一票”全链条服务模式,实行企业登记事项“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开展“互联网+企业登记”,设立“商事登记体验式服务区”,指导帮助企业群众网上填报,使以往“等群众来办事”转变为“帮群众去办事”,通过一系列措施简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全力压缩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实现了企业设立登记再提速。
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1、在正式办理营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先进行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名称查询核准),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3、内资有限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必须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帐户,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无需验资,外资公司注册时,先办理营业执照,待办理外汇登记后,方可开设公司外汇帐户,外国投资者再将注册资本汇入帐户,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4、公司经营范围中,若涉及到行业审批的,需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行业许可证审批。
二、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1、其它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