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交易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我市现已执行。
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营业税优惠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购房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补充规定》
1、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连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职工贷款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3、降低首付比例,实行贷款利率优惠。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到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由50%下调到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格的80%。
4、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可异地购房贷款。
(二)商业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目前,我市中国银行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建设银行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购房补贴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铜政办发[2015]47号)
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凡购买我市辖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契税应纳税额50%的补贴,实行先征后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等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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