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原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一条并规定如下:“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按照该修正案的规定,我们来看看新旧条例的对比,算算湖南的产假到底是多少天:
修改前 | 修正案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
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
产假:98天(国家规定)+15天(难产)+15天(多生育1孩)+30天(晚育)+30天(独生子女)=188天 | 产假:98天(国家规定)+15天(难产)+15天(多生育1孩)+60天(省条例增加产假)=188天 |
由此看来,为和上位法保持一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果断的取消了晚婚假(12天)、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不过,虽然取消了晚育假(30天),独生子女假(30天),但同时又增加了60天产假。
那么,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规定,产假天数应该是这样的:
生1孩,非难产(如:顺产),产假为158天;
生1孩,难产(如:剖腹产)的,产假为173天;
生2孩(如:双胞胎),难产的,产假为18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