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和生孩子有关的这些事有变化了,赶紧来看:
产假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条例修改前:
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大家要记得这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