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人将有婚假13天,
产假可以多休30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实施办法》保障我们哪些权益?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
一是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由夫妻申请并经辖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后方可生育。
完善利益导向政策
一是调整假期。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取消初婚夫妻的晚婚假和晚育假,作出新的假期规定:婚假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10天;2016年1月1日起合法生育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同时明确相应的婚假、产假和护理假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且视为出勤。
二是继续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政策。三是保留我市原有的独生子女入园和医疗政策待遇。四是调整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
落实相关社会保障规划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对人口规模、人口分布、人口结构等方面的影响,提出要完善生育保险补助制度,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