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这回婚假产假的天数算是正式确定了。
婚假有10天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小伙伴们知道国家法定婚假是3天,再增加7天,婚假总共就是10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产假最少158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产假正常是9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样给大伙算一算,如果生的是单胎,顺产的话,就是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上增加的60天产假,一共是158天;
剖宫产的话,再加15天,一共是173天。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 不用审批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哪些情况 可批准再生育一胎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合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