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一、在市区建成区养犬的,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建成区内居民只准饲养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藏獒等大型犬、烈性犬。
二、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养犬单位携带犬只并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个人携带犬只、持本人身份证,到农业农村局指定免疫注射点对犬只进行免疫,取得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狂犬病免疫程序: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市区免疫注射点设置:
1、康淇宠物诊所。地址:淇滨区华夏南路与紫荆巷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联系人:马金东;联系电话:15303926760;
2、温心宠物医院。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淮河路交叉口;联系人:温俊红;联系电话:13849233630;
3、贝康宠物诊所。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海河路交叉口南100米;联系人:王志龙;联系电话:13183164777;
4、宠医宠物诊所。地址:淇滨区清华园小区440号门面;联系人:侯海民;联系电话:13939212758;
5、我宠我宠。地址:淇滨区黄山路243号;联系人:李豫龙;联系电话:13839222414;
6、永健宠物诊所。地址:淇滨区九州办事处广场东区;联系人:刘恒超;联系电话:13939281777;
7、鹤壁市犬业协会。地址:淇滨区金山办事处三兴康乐村内;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13839230471;
8、滨城宠物会所。地址:淇滨区梅花巷91号;联系人:马素峰;联系电话:13084222041。
9、牧源动物诊所。地址:山城区汤河街西段411号(原无线电四厂西30米路北);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13938008765。
三、实行犬只备案制度。犬只出生已满90日的,养犬人应在办理免疫后办理登记手续。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同市区免疫注射点)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犬只标识牌和养犬证。
备案时应提供:(一)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二)农村农业局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出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四、实行犬只年检制度。对登记在案的的犬只实行年检制度。在登记备案(年检)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到养犬管理备案点进行年检。年检时应当出示养犬证和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五、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米,并由能够约束犬只的成年人牵领;
(二)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
(三)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群聚集处追逐嬉闹;
(五)应当携带必要的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的排泄物;
(六)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
(七)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组织捕捉后送犬只收容场所;发现狂犬,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予以捕杀,举报电话:110。
七、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烈性犬种类:
藏獒、牛头梗、秋田犬、德国牧羊犬、比特犬、阿富汗猎犬、土佐犬、高加索牧羊犬、中亚牧羊犬、纽芬兰犬、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犬、威玛犬、美国斯塔福梗、法国斗牛犬、纽波利顿犬、俄罗斯牧羊犬、马士提夫獒犬、卡斯罗犬、杜宾犬、拳师犬、波音达猎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猎犬、凯丽蓝梗、马里努阿犬、爱尔兰猎狼犬、巴西菲勒犬、格力犬、贝林登梗犬、巴仙吉犬、猎鹿犬、可蒙犬、法兰德斯牧牛犬、澳洲牧羊犬、伯德梗、边境梗、狼青犬、昆明犬、荷兰毛狮犬等40种犬种,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犬种。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大型犬种类:
大丹犬、寻血猎犬、雪达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猎狐犬等10种大型犬。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的其他大型犬只体高标准:
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鹤壁市公安局 鹤壁市农业农村局 鹤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