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家庭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1、以所购自住住房、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作抵押;
2、或者以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3、或者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3、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提交贷款材料:
2、中心及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在收到借款申请书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应当对借款人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等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通知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及相关手续,经中心审批后,通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首付款收据;
5、经长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二、购买存量住房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单身证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所购住房更名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证明。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一)五市区及铁路沿线地区:
1、新建商品房贷款:双阳区奢岭镇:80万元,吉林市:60万元,通化市:50万元,其他地区:40万元。
2、存量房贷款:40万元。
(二)市区:
1、新建商品房贷款:10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为80万元)。
2、存量房贷款:70万元。
贷款利率
长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一至五年(含五年) :年利率4.00%,月利率4.50‰
五年以上:年利率4.50 %,月利率3.75‰
注:1、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2、在还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于下一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利率。
贷款年限
1、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年限:1至30年
2、存量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住房房龄 ≤29年
贷款年限
1、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年限:1至30年
2、存量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住房房龄 ≤29年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