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桂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月计发养老金计算公式: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补助、利息等)÷139]。
1、1996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待遇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③、过渡性养老金:按1996年6月30日以前,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分别每满一年发给1.4%、1.3%、1.2%、1.1%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发。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实行个人帐户(1996年7月1日)前4年,职工缴费工资占当年全区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退休时上一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④、过渡性调节金:实行个人帐户前,企业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9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给9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85元;实行个人帐户前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80元。
⑤、生活补贴: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1元。
2、1996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按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